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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明年实施超低排放标准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质监局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上述两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据介绍,《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对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依据技术进步,结合河北省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此次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或等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上述两个标准均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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